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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各承租企业: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上海国际集团大厦有限公司、新上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上海桥合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夏阳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一)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要求被封闭、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二)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

(1)免租申请书;

(2)申请人与实施主体或转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4)申请人公司情况介绍,包括所属行业、业务范围、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公司规模等内容;

(5)申请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其他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支持性文件(含实际控制人穿透认定的证明材料);

(6)授权委托书:授权申请办理房屋租金减免事宜,需包含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7)实施主体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受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实施主体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申请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并对提交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提交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并要求申请人补交或返还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四)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减免:在租租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2022年新租租户应在起租日后一周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五、咨询与监督

六、其他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集团等政策调整的,本公司将对上述事项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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